既让孩子来人间,就应尽养育之责
杂文  2015年08月03日  阅读:911

近期网上炒得沸沸扬扬,有关贵州4名儿童服农药集体自杀的惨剧。一时间指责其父母、学校,乃至政府的声音不绝于耳。

是的,闻听如此惨剧,凡有良知的人心情都不轻松。儿童是民族的希望,是祖国的未来啊!那幼小、脆弱、鲜活的生命,刚来世间不久,就匆匆离去了。让人扼腕叹息后,更多的是伤怀。

众所皆知:人的生命只有一次,何况这些孩子还是花朵一样的年龄呀!既让孩子来人间,父母就应尽养育之责。贵州4兄妹尚处幼年,其父母就以各种理由,借口不管不问,让他们独自留守家中,相依为命,或说自生自灭,何其狠心哪!如果世间的父母,生了孩子都不尽养育之责,将其推给身边人,推给社会,那岂不乱了章法?岂不到处是收容所、孤儿院,喊声震天!孩子有家不能回,父母有家不愿归,何谈家庭美满幸福,又怎谈和谐社会呢?

君不见,现实生活中,有些父母因年轻、离异、重男轻女思想严重等原因,生了孩子后,将其或丢给别人,或相互踢皮球,或遗弃,这样的事情似乎司空见惯。南方一对20岁出头的年轻夫妻,生下一男孩后,发现双方性格不合,常常吵架,女方一气之下回了几千里之外的娘家,丢下年幼的孩子。试想:失去母亲的孩子一生将何等艰难的成长!大人决裂容易,但孩子的养育怎么办?有的父母志不同道不合,生了孩子后,为了个人私利,视年幼孩子为累赘,像踢皮球似的,甚至拒付养育费。这对孩子的身心造成了巨大的伤害。

笔者闻这样一事:在革命老区江西,一天早上,村民下田干活,不远处传来一个婴儿微弱的哭声。善良的他,寻声找去,发现田埂小树旁,有一包袱样的东西。他走近低头一看,见一个婴儿正张嘴哭泣,嘴边都起了水泡,小脸蜡黄。他急忙抱起,从包袱里掉出一张纸条,上面歪歪扭扭写着:我们已有三个闺女了,本指望生一儿子,没想到又生了一个闺女,真是烦透了。如遇到没闺女的你,算她命大。如遇不上好心人,我们也没办法了。村民看看这纸条,又看看这可怜的婴儿,善良的他眼睛湿润了。他骂了句:太狠心了,不得好死!就抱起这孩子回家去了。其实,他已有了一双儿女。

这种既生之,又找冠冕堂皇的理由不养育,不管孩子死活,遗弃孩子的所谓父母,真乃猪狗不如也!俗话说,虎饿不食子,何况人呢!如此歹毒,还算人吗?

诚然,大多数父母都是疼爱自己孩子的。有的父母为了让孩子能接受更好的教育,省吃俭用,给孩子报好学校;有的父母为了孩子有个完整的家庭,不受到任何伤害,夫妻虽已没了感情,却忍痛相守,为了孩子愿牺牲自己的青春年华;有的父母即使离异了,对孩子仍尽养育之责,甚或更疼爱,生怕孩子成长过程中受苦。尤其是母亲。北方一夫妻分手后,母亲视年幼的儿子为其生命,希望全寄托在他身上。孩子父亲生意失败了,收入不多的她,承担着养育责任。为了让孩子长身体,有时买点荤菜总让孩子先吃,剩下她才用。这些浸透着父母心血的例子,在生活中随处可见。父母把幸福置于脑后,把重心放在孩子身上,一生就这样默默无闻了。

只是好事不出门,坏事传千里。负面虽是少数,却影响极坏,给无论是当事人还是闻者都造成了消极影响。那种置孩子于不顾,只图个人清闲,不养育孩子的极端个人主义者,不用说人们痛恨、轻视,连上帝也不会喜悦。人活到这份上,岂不失去了做人的意义!如诗云:有的人死了他还活着,有的人活着他已死了。

所以,作为成人,作为已成家立业人士,要孩子前应考虑清楚:你不是一个独立的个体,你的言行举止,影响着身边人、影响着下一代、也影响着社会。需综合考虑自己的经济条件、环境状况,甚至感情基础,是否允许?一旦让孩子来世间,就要责无旁贷的担负起养育之责!孩子幼小时,需要呵护、关爱,如同你小时候父母关爱你一样。父母是孩子的直接监护人,是启蒙老师,是内因。学校、社会皆外因。当然有困难可以向社会求助。

因此,笔者呼吁:有责任感的人们及学校、社会都来监督父母,尤其是年轻的父母,对年幼子女的关心与养育!让其能健康的成长!杜绝上述悲剧的重演!